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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5标项目经理部3号拌合站29753平方米暂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14 03:10:09
来源:BOB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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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5标项目经理部3号拌合站29753平方米暂时用地的批复

      一、赞同将万州区铁峰乡吉安村2组团体土地合计29753平方米,其间农用地10940平方米(犁地6392平方米),建造用地15904平方米,未利用地2909平方米作为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5标项目经理部3号拌合站暂时用地。暂时用地有效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7日。

      二、你单位应按同意的用处运用土地,制止在同意暂时运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私行转让和租借。

      三、你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计划和协议约好,在暂时用地运用期满之日1年内实在实行土地康复原状和复垦职责,包含铲除地上修建物、修建废物、平整土地、加铺播种、康复栽培等,经检验合格交还给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关于逾期未复垦的,我局将责令你单位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四、你单位应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标准暂时用地办理的告诉》(渝规资标准〔2022〕1号)的规则和协议约好做好暂时运用土地的补偿作业。

      五、你单位在运用暂时用地时,应自动承受我局和铁峰乡人民政府、万州区铁路规划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管,合作做好暂时用地补偿和土地复垦等相关作业,不得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