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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3年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7 05: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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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3年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巴彦淖尔市2023年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建议》(交公路发〔2017〕173号)、《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39号)要求,严厉打击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巴彦淖尔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学技术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通过集中治理活动,全市治超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治超相关责任得到一定效果落实,治超工作机构运转正常、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定期研究、汇报、部署工作的机制得到落实;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得到一定效果治理,货物运输车辆私自改装现象得以遏制,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有明显改善;公路建设成果得以有效保护,公路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公路安全事故降低;公路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稳步提升,治超专项行动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国省干线的超限超载率始终保持在1%以内,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率保持在3%以内。

      (一)重点区域:煤炭、砂石料、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等货运原材料生产的区域;公路网密集的区域;煤炭、砂石料、建筑材料、矿产资源主要调运区域和大宗货物集散地。

      (二)重点路段: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的连接路段;境内贯通南北、横穿东西的主要通道,如G110、S311、S212、S213;给包银高铁等项目工程加工基料的拌合站沿线;与周边盟市相接路段等。

      (三)重点源头:已公布的24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和近三年新增的大型厂矿企业。

      (四)重点车辆:运输煤炭、砂石料、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的大型货车,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重型载货汽车。

      (五)重点行为:经营业户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监管不力放任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恶意超载、二次装载、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把宣传教育始终贯彻治超活动全过程。启动阶段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超载的危害;要通过发布告知书的方式引导货物运输企业、车主、司机主动配合执法,及时消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阶段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发布反面示例、曝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等方式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总结阶段要通过制作宣传片、行风热线等形式宣传治理成果、总结治理经验,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二)仔细摸排,掌握底数。各旗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拉运砂石料等物资的车辆和相关场站,特别是砂石料厂、拌合站和工矿企业进行摸排,掌握底数,建立台账,要摸清调运原料车辆的行驶路线、所属企业、供货地点,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措施。

      (三)加强执法,依法严惩。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接受检测,对车辆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其消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车辆、经营者及驾驶人依法做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安排警力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治超、源头监管治安秩序,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惩。特别是针对“百吨王”要加强治理,各地要结合货运源头企业分布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总结“百吨王”多发高发分布规律,组建执法小分队联合执法,坚决打击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四)改进方式,不留死角。各地要依托境内的固定超限检测站和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开展24小时不间断路警联合治理,同时利用流动治超专用车加大对辖区道路的治超力度。辖区内没有超限检测站的要制定工作规划,细化勤务安排,开展联合流动治超,发现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执法站所、卸载场后,统一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模式进行仔细的检测处理。同时要打击货物运输车辆扬沙脱落污染路面、车辆绕行、二次装载、短途驳载、货物运输车辆私自改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旗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要求及时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公路执法站所、卸载场和停车场,为治超执法提供合法、便利的工作场所。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做好加工、冶炼、矿山等工业公司源头治理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货运源头企业存在违规装载货物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一超四罚”的规定严厉处罚。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及企业不规范装载等行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现象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六)把好源头,重点监控。各旗县区政府重点要对辖区内政府公布的货物源头单位、砂石料厂、拌合站、重点厂矿等企业运输行为进行规范治理,从源头上把住超限超载关口。继续落实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和清单管理制度,年内要对辖区内重要货运源头单位做重新调查、公布。要逐步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建立起应急、交通运输、公安信息通报机制并共同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化品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为治超营造氛围。印发活动工作方案,集中部署相关工作。对货运源头单位和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摸排。

      在市、旗(县、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治超工作“一盘棋”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部署,各旗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联合执法队伍,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集中综合治理。

      各旗县区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统计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率,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和新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要求,全面统筹属地内一切治超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治超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安排必要的治超执法专项经费,保障治超工作高效推进。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执法业务流程,在路面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十不准”纪律要求,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强执纪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约谈通报,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深入调查研究,保障信息畅通。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旗县区政府要重视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确定信息联络员及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