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湖南襄阳市住建局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在商场查看中发现,某路途排水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司与其子公司某混凝土企业签定《预拌混凝土出产供给合同》,供货量为强度等级不同的混凝土3900m³,总价108万元(含税价)。到事发,该混凝土企业现已为施工总包公司出产供给了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达1300m³。经查,该混凝土出产企业没有相应资质。
案子移送法律支队查办后,敏捷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中止合同实行,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并对混凝土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经过查询问询该施工总包公司、出产混凝土企业和监理方,查阅合同、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供货汇总表等,能够确定该总包公司构成违法分包行为,该混凝土企业构成无资质承包工程行为。